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员、稽查检查人员述职述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区局下达的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调研课题,现将2008年税收管理员、稽查检查人员述职述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管理员、稽查检查人员述职述廉工作由直属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合作区税务分局、稽查局自行组织完成。
二、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述职述廉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出台适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保证述职述廉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并于8月底之前报市局监察室。
三、税收管理员、稽查检查人员要围绕税源基本情况、税收行政执法、履行职责、落实制度、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作风建设、遵守廉政规定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述职述廉。
四、采取现场征求参评人员意见和发放测评表等形式征求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对纳税人测评的情况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归类梳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测评结果做为税收管理员、稽查检查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时要邀请市局领导、征管、法规、稽查、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六、直属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工作于3季度前完成,合作区税务分局、稽查局述职述廉工作于4季度前完成。
七、直属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于10月15日将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调研报告上报市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