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复查工作的要求,我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税收管理人员重新对所辖3户水泥生产企业2006年-2008年增值税缴纳情况开展了评估,目前评估全面结束,成效显著,共计评估补税109.64万元,加收滞纳金15.46万元,罚款0.9万元,评估补税占这3户企业2006年-2008年实纳税款704.6万元的15.6%。
我局在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中,认真学习了《水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系统及电力公司等调取了这3户企业的耗电资料,运用电耗分析法计算发现这3户企业的平均电耗均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我局评估工作人员紧紧抓住这一评估疑点,通过与企业约谈,实地检查与帐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发现这3户企业存在以货易货未记销售、赊销未及时做销售、以货抵债未做销售等问题,由于企业对税法掌握不够透彻,造成了少缴税款的问题。</SPAN
通过此次对水泥生产企业的专项评估,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提高了对税法的遵从度,有助于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税务机关也达到了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