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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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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制定2008年全区国税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2008年全区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武装,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坚持素质培养,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夯实思想基础,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税务文化建设;提升文明形象,丰富和拓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继续推进我区国税工作全面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在贯彻、结合、转化上下功夫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及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改革创新发展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各级国税机关的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切实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准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使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更加具体扎实。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成效转化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税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能力,转化为推进内蒙古国税事业全面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继续推进自治区国税事业全面创新发展。

(一)切实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国税党字〔200792)和《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轮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要全面完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工作。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培训,要组织落实好报名及参加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区局将制定下发处以上干部轮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集中培训,确保全面完成总局党组下达的轮训任务。

  (二)坚持学以致用,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一是紧密联系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析事明理,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二是要紧密结合我区税收工作实际,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清税收改革和发展思路。做到边学习边贯彻,及时把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落实到做好国税各项工作上。三是要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的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三)抓好典型示范,认真总结国税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抓好各盟市国税局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推广全区国税系统在学习贯彻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自治区国税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前往部分盟市国税局,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行动上是否及时、范围上是否广泛、内容上是否准确、方法上是否科学等情况。全区各级国税局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2008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重点,抓好全区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努力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按照总局和地方党委的安排,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学习中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防止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每次党组中心组学习,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一些当前税收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不断提高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下半年,自治区国税局将对部分盟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继续加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培养造就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以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组织三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十七大精神轮训班,每期50­60人,共轮训166人,对十七大精神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就当前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务实创新等能力。各盟市国税局要统筹规划,对于科级以下干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制定本部门干部的思想政治培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突出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等环节,加强干部执行政策、服务群众、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依法治税、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要注重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切实抓好国税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灌输,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和教育干部职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要积极创新理论学习形式、转变思想教育观念、改进思想工作方法,通过卓有成效的政治理论灌输,在全系统有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作为培训重点;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作为重点。通过学习培训、文娱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人心。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之际,总局将通过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组织开展税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税收实践”征文活动,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参加。

  (七)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全区国税干部职工思想的有效途径。全区各级国税机关政治工作部门要配合党组中心任务,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要通过舆论引导、文化传播、典型示范、政策激励、制度建设等方式,深入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之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追求。抓住2008年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契机,深入开展“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主题教育活动。下半年,自治区国税局将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区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八)建设税务和谐文化,培育系统文明风尚。积极建设税务和谐文化,通过税务文化建设,大力宏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和谐文化的要求抓好税务文化建设工作,确立共同的奋斗目标,践行共同的价值标准,遵循共同的行为规范,努力形成全体税务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通过继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增强国税干部职工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税务文化内涵和建设方向,充分认识税务文化的作用,对税收实践中长期积累的思想价值,进行深入研究和阐发,挖掘和提炼税务精神,并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加以发扬光大,推动税务文化建设有序进行。

  (九)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思想政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并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和完善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等制度,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不断拓宽和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学习、工作,努力营造干部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上级对下级定期谈心制度,倡导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广泛开展社会扶助公益活动,通过扶助贫困学生、救济困难弱势群体,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继续做好国税系统困难职工的救济扶助工作,及时为困难干部职工家庭解决现实困难。

  四、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契机,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

  (十)抓好全区税务系统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中央文明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表彰的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组织系统学习宣传。

(十一)抓好“自治区青年文明号”评选复核工作及“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工作。与自治区团委联合组织开展评选2007年度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复查认定2005年度自治区青年文明号活动。自治区国税局将会同自治区团委深入基层认真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认定和命名表彰。对全区国税系统2005年度及以前被评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的复查认定工作重点是:对由于国税系统机构调整出现单位撤并的集体,要取消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对人员调整、机构更名的集体要重新认定和命名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对年龄结构已不符合《全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要取消称号。继续抓好“青年文明号与祖国共奋进”活动,宣传学习税务系统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先进事迹,展示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上半年,做好组织评选推荐2007年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下半年,按照总局、全国妇联的要求,做好2009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二)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7899)的要求,以2008奥运会为契机,紧紧围绕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四项主要任务,着力抓好文明风尚宣传普及活动、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工程、奥运志愿者服务活动、城乡环境综合改善工程等重点工程。组织全区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委举办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大赛。与自治区妇联、团委、文明办加强协调,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奥运知识教育培训,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继续抓好税务系统“优质服务迎奥运、税务巾帼展风采”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建立和谐征纳关系;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大力推进“窗口”建设,掀起优质服务迎奥运、树立国税新风尚、推进行业文明建设的热潮。

  (十三)继续做好国税系统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表彰、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不断培养和发现税收征管一线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学习力度,在全区国税系统形成大规模学习先进典型的浓郁氛围。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评选税务系统“十大杰出税官”活动,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推荐人员参评。

  五、加强政工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能力水平,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十四)自觉加强素质培养。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先行者、宣传十七大精神的推动者、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实践者。倡导政工人员的相互沟通联系,鼓励与其他部门、其他行业和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开拓视野,吸取经验,建立政工干部基层调研制度。

  (十五)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各级国税机关要注重加强政工干部的能力培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政工干部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推动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选好配强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干部,关心政工干部的成长和发展,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十六)加强政工干部培训。为不断提高全区国税系统政工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2008年拟组织一期全区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班,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实际工作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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