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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廉政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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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税务人员廉政情况的监督,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促进廉政执法、廉政服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考评办法适用于从事窗口服务、税源管理、稽查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

二、考评内容廉政考评是对税务人员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以及区局《四条禁令》、《六条禁令》及《五个不许》情况的考核,考核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纳税人测评两部分。

(一) 日常监督检查,即通过调查问卷、上门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对税务人员遵守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四条禁令》、《六条禁令》等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纳税人测评,即向税务人员所管辖的纳税人或所服务对象,开展对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的测评。

三、考评方法廉政考评共20分,其中市局考核占10分,基层局考核占10分。市局廉政考核10分中日常监督检查占5分、纳税人测评占5分;基层局廉政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自的考核办法。

(一)税务人员在八小时内或八小时以外发生以下情况的,廉政考核不得分: 1、违反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四条禁令》、《六条禁令》的行为; 2、出现与工作相关的个人廉政方面的检举、举报行为;

(二)日常监督检查5分市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人情税、关系税,办人情案、关系案,虽未违反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四条禁令》、《六条禁令》,但有失国家税法公正,有损税务干部廉政形象的发现一次扣2.5分。

(三)纳税人测评5分纳税人廉政测评按季开展,测评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计分按满意1分、基本满意0.8分、不满意0分计算,测评得分计算公式=5×(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数)。

(四)每季度终了7日内,基层局将对税收管理员、办税厅人员的廉政考核结果以书面材料报市局监察室,由监察室将基层局廉政考核结果与市局廉政考核结果汇总后,及时报征管科。如基层局税源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稽查局检查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及管户情况进行了调整,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情况如实准确的上报市局监察室,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及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影响廉政考核工作的,报送法规科进行责任追究,廉政考核结果依据市局考核结果。

四、其他

(一)市局监察室将对税务人员的日常廉政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本考核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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