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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关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0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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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关重大事件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理。

二、 发生重大事件以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或分局的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随即向局领导报告,对发生重大事件瞒报、漏报的追究行政责任。

三、 发生重大事件的部门,应立即派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

四、 重大事件报告应当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伤亡程度、事件原因等概况说明。然后由我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向市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区局及时报告。

五、 本局局领导接到事件报告后,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六、 事件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七、 同时,主管部门负责人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果断,科学合理的措施组 织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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