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严打整治工作,维护口岸和税务系统政治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维护稳定一把手总负责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实行税务机关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局要与各科室、基层局签定综合治理责任状。
三、各科室、基层局充分发挥作用,除抓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外,要积极承担维护税务系统治安的整体责任,积极完成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先锋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系统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预防为主,做好防范工作,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措施,严防单位内部发案,严防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活动。
七、积极开展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
八、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求,做好本部门日常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防止集体上访事件和群众性案件发生。
九、加强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期。
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全市严打整治斗争。
十一、建好本单位综合治理专项档案,做到规范、健全、整洁。
十二、各部门要做到年初有综合工作计划,半年有年终总结,年终有年总结。